20151113

富蘭克林消失的船隊

先扔筆記而已,其他就,先放生(幹)
唉唷我一邊看星海的虛空實況一邊來寫的,沒有認真的長文不能歸責於我(拖走)
對了因為想尊重其他人的著作權,還有這文章已經夠長了,所以這篇文章並非圖文並茂,還請見諒★



Sir John Franklin and Lost Expedition in search of Northwest Passage
(完整的名稱像這樣?)
約翰富蘭克林爵士與消失的西北航道探索船隊。

前情提要一下,自從確認地球是圓的以後,很快就有人基於經濟需求發覺穿越北極【圈】可以以最快的速度與最少的航程繞過美洲前往太平洋。雖然南極圈的經濟需求沒這麼高,但是基於人類想要探索一切的好奇心,就同時展開了對南北兩極的探索。自然,這條名為西北航道的北極圈路線較能引起人們的興趣。
所以在1845年,英國海軍政府派出了兩艘船,皇家海軍幽冥號與皇家海軍驚恐號(Her Majesy's Ship Erebus & HMS Terror),由約翰富蘭克林爵士為總指揮,幽冥號船長為James Fitzjames(當時才剛在鴉片戰爭立下戰功),驚恐號船長為Francis Crozier(愛爾蘭人,富有極圈探索經驗),兩艘船總共130人的船隊,裝備上當時最新的裝備跟設施,浩浩蕩蕩前往加拿大北部的島嶼群中,立志穿越此地,來年在阿拉斯加與英國海軍聯絡。
他們帶上了三年的存糧,在格陵蘭做最後一次載貨、聯絡(以及遣送不適格的水手),進入島嶼群最後一次與其他人類連絡是在路上遇見兩艘捕鯨船,自此以後。

除了依努特人的證詞,再也沒有人見過任何一個活著的人。(´・ω・`)

因為帶了三年存糧的關係,英國海軍到了1848年才連續派出船隊搜尋這兩支船隊的下落,據說搜索時耗費的人力物力時間金錢,其損失遠比這兩支船隊的損失還慘烈→但是這部分我還沒考據就是了(´・ω・`)
於是從1848年至1854年,英國上下都在熱烈關注這起事件,並前仆後繼地出動一支又一支船隊,在加拿大北部搜索這兩艘船的下落,卻幾乎可說是一無所獲。到了1850年代,克里米亞戰爭爆發,英國有了新的關注對象,這個搜索行動便漸漸冷卻下來了,海軍總部在1854年宣布船隊全員已罹難。
在這之後的搜索行動,幾乎是約翰富蘭克林的妻子,Jane Franklin四處奔走所發起的。他是一名相當有錢有權有勢的名媛,他堅信自己的丈夫沒有死,或者生要見人、死要見屍,所以比較有名的搜索行動,除了是探險大手率領的船隊以外,幾乎都是以他的名義私人發起的船隊為主。

那麼這些船隊有什麼收穫呢?

其一,在Beechey Island,他們找到了三座水手的墳墓,經過研究,發現這些都是自然死亡的水手,不過除此之外並沒有找到任何訊息。其二,在Beechey Island以南的King William Island,當時還以為這裡是陸塊,不過確認是島嶼的同時,在島嶼南邊找到一個其他探險家留下的記號用石堆,他們在石堆裡找到了一個保存用錫罐,在錫罐裡有一張海軍配給的制式化表格,這就是目前唯一找到的,船員留下的手記。(其實還有一張不過我們稍後再談。)
接下來都是骨頭、遺跡、一些民生用品,但是沒有任何人找到船或更加決定性的全滅證據。
其三這個很值得獨立出來講,總之有個探險家在這一帶到處問人,終於問到一群依努特人,他們說有看過白人,然後也看過餓死的白人,
甚至還看過吃自己人的白人。(´・ω・`)
因為當時英國自豪日不落帝國,吃人這種非洲野蠻原始黑人才幹的事情,英國人才不會幹咧!!!!!(´・ω・`)而且大家都在說約翰富蘭克林是吃靴子的人,這下子還跟這群船員一樣成了吃人的人,怎摸可以!!!!!(´・ω・`)
所以在寡婦Jane的全力操作下,這個問到這句證言的探險家Rae晚年淒涼,似乎還飽受羞辱,直到20世紀才開始有人著書替他平反,認為他是被遺忘的極地英雄之一。

到了二十世紀,基本上會來找這兩艘船的都是出於歷史、人類學的興趣,還有實踐科學應用的機會,而且更重要的是他們終於確認確實有西北航道,北極極點只有海沒有陸塊,但是結冰期太長了,人類根本無法使用,或者說使用的成本太高了,如果勉強使用的話,反而得不償失。
不過大家都知道,二十世紀末期,溫室氣體增加,地球暖化,極區的冰山冰棚、世界各地的冰河急速融化(考慮到這些東西的移動速度跟現在的融解速度,說急速還太過委婉),所以西北航道只要裝備現代破冰裝備(概念跟實用出自19末20初,現代則是核能破冰船較多或為主?)就能輕鬆通行。各個在極圈有領地的國家,或者離極圈較近的國家都露出極大的使用興趣,不過加拿大卻獨排眾議,堅持西北航道穿越其國境北部的部分是其內水,無害通行權無效(相關法律問題請咕狗此關鍵字與國際海洋法,否則我好害怕這篇會離題到到我看完所有實況都寫不完)——當然啦,其他國家想鳥他才怪(´・ω・`)
所以加拿大為了主張這裡是內水不是領海,開始對這個區域做積極的探索跟維護(想知道國際公法的海洋法慣例請ㄍ(以下省略)),並在90年代將兩艘船納入Canada Parks(加拿大國家公園管理處之類的)管理,試圖當作歷史文物搜索與保護之。
那如果有關注國際花邊新聞,就會注意到在2014年,他們終於在King William Island北邊的海底找到了疑似Erebus的船隻遺骸,在今年2015,他們順利派遣船員下潛,對船隻做了簡單的檢查跟搜索以後(總之就是拍個照表示到此一遊),把船鐘從船上帶來了,如果我沒搞錯的話,現在應該還在巡迴展覽中,有興趣的人可以去調查看看。

......天啊我當初寫這篇不是要講這個耶,結果越講越多是怎樣。
不過我在意的東西真的還沒寫到,只好含淚現在開始。

把經過大概在英文維基上讀完以後,因為依努特人證詞集從AMAZOM買回來需要時間跟金錢(我還在等虛空之遺典藏版謝謝),就繼續在咕狗上尋找更多的免費文獻,尤其是針對搜索所得的東西。
當前雖然沒有確實找到超過一半的船員屍體,但是當年的依努特人表示,他們曾經看過一批餓死的白人,也去過被他們拋棄的營地,還有帶回好些充滿紀念性質的小玩意。在尋獲訊息的King William Island上,也沿著他們可能的行軍路線,陸陸續續找到不少無法辨認的屍骨。
我感興趣的就是這些片段的情報,所以認真找了好一陣子XD

先來談船員手記吧。
手記在wiki有超大優化畫面掃描照,有興趣的人可以按照我寫的英文在英文wiki找一下,總之這張制式表格上半部是許多橫線,讓皇家海軍船員可以依序寫下船的名字、日期、簡報內容等,下半部則是六國歐陸語言寫著,若拾獲這張紙請送還英國海軍總部,並告知拾獲日期地點等內容。
於是在紙條上半部,寫的內容是現在是五月,船隊經由哪裡去了哪裡,現在停在哪裡,由約翰富蘭克林指揮船隊,一切安好(All Well)——我第一次讀的時候,發現這兩個字特別好認還嚇了一跳,對了全文書寫體,想要挑戰的人可以嘗試看看。

接下來手寫內容則寫在四周的邊緣(Margin),內容則相當......不吉利(Ominous),大意是富蘭克林爵士在上張紙條的書寫日期過一周後過世,船隊被凍在海冰中動彈不得,軍官損失37%,一般水手損失15%,目前僅剩105人,於是兩名船長決定棄船南行,想要抵達英軍在更南邊陸地的駐紮地等等。

22/5/4更新

至於還有一張書面便箋,其實也是同樣的內容,只是放在了不同位置的訊息罐裡。有些人根據這兩張便箋的存放位置,推測他們確實在威廉王島西側受困、動彈不得,但沒辦法確實分析出受困位置。

來自船上的書面訊息到此斷絕。

然後剩下就是那些想要領取賞金的探險隊的事了。他們盡可能準備萬全,到處在部落打聽有沒有看過一群白人的消息,然後從他們所說的方向往北去找。

 接下來的資料很模糊不清。

有人找到了人吃人證言以外的東西:一艘小船。

這艘小船在威廉王島上,船上有一堆跟求生完全無關的物品以及武器,還有兩具骷髏。關於這艘小船的照片我一直找不到,只能透過書面資料來想像。雖然小船裡有一些打上名字縮寫的貴金屬裝飾,但是看起來都不符合骨骸的身分,只能當作是當初從船上帶下來的東西。

於是,除了前期病逝的水手,還有這兩具骷髏,整支探險隊,無人生還,連屍骨也找不到。
近期加拿大已經順利找到Erebus與Terror的沉船地點,應該是根據當地海流推測,船隻當時受困在海上冰河裡,不可能離開那片海域,所以集中搜索後尋獲。 
為了保存海底遺物的現況,加拿大政府做出不打撈這兩艘船的決定,不過為了證明這兩艘船就是 HMS Erebus & Terror,他們派出船隊下去探索並直播,帶回了船鐘與大砲等物,證明了這兩艘船的真正身分。

同時也結束了這個歷史謎題的一個階段性議題:到底這兩艘船究竟消失何處。
至於更進一步地,這兩艘船的船員究竟命喪何方,大概就是個歷史謎題吧。 
後來我就跑去看Donner's Party的wiki了,改天有空自己整理一篇。
因為這個事件雖然很有名,但是當事人在生還後持續沉默,搜救人員的紀錄也不多,我主要都是靠wiki提供的內容在研究這個事件。
中文部分的記錄很少,有些東西我覺得為了獵奇也過於聳動,還不如自己整理。
先這樣囉。
(22/5/4結束)



寫到這裡我就累了啦XDDDDDDDDDDDDD
累到想去整理房間也不想繼續寫了!(幹)
那就先寫到這裡好了,附上參考資料正好結束這一回合。

一個研究者?的blog,寫了很多有趣的雜談,本來想講講他寫的文章才特地寫這篇的說。
http://visionsnorth.blogspot.tw/2013_07_01_archive.html

英文維基對於這個歷史事件的記載,可以先掌握基礎資訊再繼續查詢進一步的調查。
https://en.wikipedia.org/wiki/Franklin%27s_lost_expedition

加拿大百科全書,讚!圖片用得超美(重點錯)
http://www.thecanadianencyclopedia.ca/en/article/sir-john-franklin/

基本上我已經忘記我都看了哪些網址了所以當作我只有看這些吧(幹

啊對了,丹‧西蒙斯的【極地惡靈】(The Terror)大★推★薦★
結局神展開,對驚悚神秘沒有興趣想看紀實小說的人可以不用太計較結局,因為這篇有趣的地方在他非常細膩地描寫在極地討生活有多殘酷,保證看完以後只要出國就會對每件事都計畫周詳,因為整支艦隊的遭遇實在,太考驗人性了。堪比舊約聖經之殘忍。(←)
想要體會極地生活可看看,嗯,去不了北極至少可以看看別人的北極。
總之先這樣,我好累喔。掰。

20150526

斗六蝙蝠記

對我來說這件事已經結案了就寫下紀錄,順便給後面的天涯淪落人備忘一下(´・ω・`)

總之冷氣掛了,昨天修冷氣的撬開冷氣結果掉出一隻蝙蝠。
我家常常撈到野生的迷路蝙蝠所以我一如往常,抓起放窗台。
結果蝙蝠沒有飛走。
一個晚上看了很多次還是沒有飛走。中間偷偷戳他還是沒有反應。
最後午夜時分,雖然我很想裝死、超想裝死、N想裝死,還是打開窗台一看。
小東西應該是走了,之後還要念心經。(?)

但是小東西底下有個小小的影子在蠕動。

蠕動。

接著就是兵荒馬亂的菇狗跟衝出去買牛奶,雖然事後才發現要買保久乳。
是的,那是娘親帶著小孩來冷氣邊邊躲雨還過夜吧……中間的不想再想下去了。
中間我也期待過娘親還活著不過都被我翻肚肚了就、唉。
然後母子就被分開安置了,小東西主要都待在我手上。
快點稱讚我昨晚只用一隻手打字速度沒NERF!
不過折騰到三點,從搓細的棉花條到吸管到針筒,小東西都不喝。
中間仰賴好碰友們的幫助,確認網路上可行的文獻就那麼多,電話打了簡訊傳了表單填了。
總之還是得睡覺,所以小東西就睡紙盒了。

今天早上起來第一件事先餵腿排(幹),然後膽顫心驚去看小蝙蝠。
還活著,但也一樣不吃東西。
等到了九點多,確定是蝙蝠資訊網站的電話上工時間,才又打電話過去。
對方指示我現在的後送處,除了台北宜蘭台南,還有嘉義的觸口自然教育中心。
所以又打了電話過去,對方表示負責人不在,但是可以代為留言。
於是留言完繼續等等等,到了中午負責人終於回電,告訴我可以聯絡黃金蝙蝠生態館,位於北港,雖然一樣遠不用走山路到雨也很大的嘉義。
打來這家,對方聽了我的地點,直接告訴我,雲林縣政府的動物防疫處有專人可以接手小蝙蝠。

最後我成功把母子二隻送到了防疫處,特殊任務:護送蝙蝠結束。

感言?
人善良幹嘛啊……

20150421

RCA案判決書新聞稿

來源:word檔直接下載注意。
學業因素要看一下,不習慣法院排版與標楷體所以自行排版。
以下省略雙方之辯論過程,直接從得心證之理由開始。


20140426

「智慧局草案爭議」回應

若欲轉載本文請轉貼本文連結即可,感謝。

日前智財局針對著作權法草案召開公聽會後,引發許多人矚目,後來在其中一處討論中,有人統整出此份雲端檔案:智慧局草案爭議,出處:點我。

由於今日有幸,筆者向預備提出「南港學者版著作權法草案」的智財法專門老師們提出了這兩國的條文,請教他們的意見。(※註:目前該草案仍在內部討論中,尚未正式提出,歡迎各界指教。)

下面的回應是筆者請益以後統整的看法,並不完全等於這些老師的意見,還請注意這一點。

首先,要討論這個法條得先回到人格權本身的爭議,點我至另一篇文章,在此可簡單扼要地說明:美、日、我國均因國情法理不同,對於雇傭關係下的著作權歸屬,各有不同的處理方式,若欲將他們二國的法條直接引進我國的話,會引發更多問題。
首先,美國法理上認定著作權本身為一完整權利,沒有著作人格權或著作財產權的分別,如果要完全比照他們的法律重新設置,會與現存的大陸法體系條文產生衝突。再者,日本的法條則是在實務上不可行,因為在我國另一「公司法」中,承認「一人公司」的存在,所以就算在第十一條中加上法人的限制也形同虛設。
最後本文本中要求智財局重視著作人固有人格著作權(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的部分,就回歸到上述文章中的爭議:「人格權在法理上應跟從大陸法系,或者英美法系的見解?」於本文不再贅述。
以上是筆者針對文本本身所提出的回應。

筆者希望,有心關注此議題的讀者讀完另篇文章與本文後,可以一同集思廣益,思考人格權的議題於我國著作權法中該如何解套,才能達成勞資雙方皆能受益又能制衡雙方的結果。

從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看著作人格權問題

如欲轉載本文請直接轉貼連結,感謝。

本文要旨為簡單扼要地從法理與例子向大家說明,為什麼著作權法中人格權問題目前在我國是處於「無解」的狀態。
首先要說明的是,英美法與歐陸法是兩個壁壘分明的體系,雙方在人格權上的見解也是同樣的狀態。歐陸法體系承繼康德與黑格爾對人格精神的見解,認為所有創作都是來自人的精神產物,是同人權一樣,神聖不可侵犯。英美法體系則服膺洛克的見解,認為付出勞動者即有獨佔勞動的果實的權利,所以在這當中沒有區分人格權或財產權的問題,著作整體即視為一個完整的財產看待。
這時候,就要問一個問題了:那我國呢?我國的著作權法是學哪一邊的體系?
所有學者都能篤定地告訴你一個答案:「都學」。
例子就是現行條文的第十一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
第一項: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第二項: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第三項: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劉孔中老師對於這條文有個簡要的說明:
第11、12 條的規定是一項奇怪的妥協,一方面帶有大陸法系創作人才能是著作人的色彩,但是另一方面又不得不考慮雇用人雇用與出資人出資之絕大多數目的在於取得產出著作物完整的權利(下略)。
他所指出的部分,正是著作權法同時混雜了雙方體系所產生的問題,大陸法系強調人格權絕對不可自著作人身上割離,英美法系認為最終付出最多資源的雇主才能擁有完整的著作權。
至於這個問題要怎麼解決?前面就說了,目前無解。
這是一個需要大家集思廣益來解決的問題,地方的著作權法需要勇者。

引文出處:著作權法宏觀修法之比較研究(Comparative Study of Principles for de Lega Ferenda Copyright Law),劉孔中,台灣:智慧財產評論,第十一卷第二期,1-56 頁

20140418

網路上的六度空間故事

●原噗:
(@http://www.plurk.com/xelloss90)
朋友在打工的咖啡店(景美的伯朗咖啡)撿到一疊草稿+原稿
內容是地球へ,戰國Basara,鋼彈OO,
推測遺失時間應該有四年以上(炸
線條跟畫面都很美,應該是個高手!
↓

●發噗之後開始透過畫風與題材找人。
已經摸到原作者的噗浪,不過上次登入日期是4/8,朋友有請別人看能不能透過別的管道聯絡到本人,可能沒那麼快@@
比對成書與上面的翻拍,上面奔向地球那幾張好像是試印稿,畢竟台詞也還沒填完,跟書中的台詞也有點不同 
※原噗作者跟著把辨認用照片刪除了

↓

●很快就透過轉噗找到了。
(@http://www.plurk.com/zenetsuzuki)
因為太逗趣了,所以貼一下對話,內有髒話請包涵,不過身為換帖我還真不知道他哪時偷偷出了地球本,謝謝噗主,也謝謝KAKI轉了原噗所以才有這個美麗的誤會(?),謝謝關心的大家 
謝謝大家,我有轉達他可觀的轉噗&讚的數量XD,會請他確認存貨,也會push他努力完成本子,但現在比較優先的是想辦法生出團兵的插圖 如果排班順利的話他會出現在團兵only,因為不好意思打擾原噗主,所以我會請示一下噗主該如何在不造成困擾的情況下讓許願池(無誤)聽到大家的願望,再一次謝謝大家
 http://images.plurk.com/dkgHKEeKCMopPnROStztc.jpg
http://images.plurk.com/1QmxksV2MSIKGw0cz6FIrU.jpg
http://images.plurk.com/1P5svjoaNxOlN0OcuxTw4m.jpg
↓

●失主跟著出面了。
(@http://www.plurk.com/KKlyn)
謝謝大家,我是作者(跪) 網路真是太神奇啦!!! 當初00因為無力重畫分鏡後來就沒出了,懊惱了非常久,因為腳本是我自己最喜歡的一次,即使過了這麼多年看到電腦裡的文字稿還是時不時會心痛,這次看來真的是天意無誤,我也很樂意順應天命把它畫完!
是說因為一直都畫冷門作,這幾張草稿以轉噗數來說應該是我至今最多人看過的作品吧XDDD 附上當年唯一一張試描線的稿子,謝謝大家熱心協尋!!!
http://images.plurk.com/3tua3VXK6Kst0BFgKd3OUY.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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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故事結案惹:P 感謝收看:P

20140331

Island's Sunrise - Politics

政治議題為主。
全因服貿看似經濟實為政治上大問題。
無論你是反對或贊成任何一方,請先看看這一篇:給得了服冒恐慌症的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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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lections on Trade and Politics

[爆卦] 換個方向談服貿

為何不能對房間裡的大象裝可愛?中共黨國資本主義與服貿

臺大政治系的一節街頭課:什麼是政治?

曾柏文:服貿爭議的理路──程序民主、自由貿易,與中國因素



Fw: [分享] 公聽會第一場的程序問題。

Re: [爆卦] 美國之音(大陸學者)評服貿

[閒聊] 你說謊,我整理

[心得] 比起抗爭,無知跟冷漠才是民主最大的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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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關於民主、法治、人權的討論。

趣談何為真正的民主(民主≠少數服從多數)

民主就是對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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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land's Sunrise 〈島嶼天光〉


親愛的媽媽 / 請你毋通煩惱我
原諒我 / 行袂開跤
我欲去對抗袂當原諒的人
歹勢啦 / 愛人啊
袂當陪你去看電影
原諒我 / 行袂開跤
我欲去對抗欺負咱的人

*chorus*
天色漸漸光
遮有一陣人
為了守護咱的夢
成做更加勇敢的人
天色漸漸光
已經不再驚惶
現在就是彼一工
換阮做守護恁的人

已經袂記哩
是第幾工
請毋通煩惱我
因為阮知影
無行過寒冬
袂有花開的彼一工

天色漸漸光
天色漸漸光
已經是更加勇敢的人

天色漸漸光
咱就大聲來唱著歌
一直到希望的光線
照著島嶼每一個人
天色漸漸光
咱就大聲來唱著歌
日頭一(足百)上山
就會使轉去啦

現在是彼一工
勇敢的台灣人

20140316

As not to live alone

剛才看了《八美圖》這部電影,中間的女傭唱的歌,搜了一下沒找到英文版歌詞只好自立自強KEY了一遍^q^
這部電影就是歡樂地曬美女,哀傷地演眾生相,值得一看。

As not to live alone
We live with a dog
Surround ourselves with roses
Or worship a cross

So as not to live alone
We choose make-believe
Loving a memory
A shadow, any old thing

So as not to live alone
We live for spring
And when spring is gone
We live for next spring

So as not live alone
I love you and I'll wait
It gives me the illusion
That I'm not all alone

So as not to live alone
Some girls love girls
And some boys
Marry other boys

So as not to live alone
Some have children
Children who are alone
Like all children

So as not to live alone
We built cathedrals
Where all the lonely souls
Hang on to a star

So as not to live alone
I love you and I'll wait
It gives me the illusion
That I'm not alone

20130605

【轉載】無架構的暴政

今年湊巧讀到別人印發的紙本版,所以留一份網路版在自家地盤。
自己轉載的理由跟做不做、支不支持社運無關,只是因為他很深刻地點出所謂小圈圈是怎麼一回事而已。
個人覺得這篇分析比所謂的「潛規則」還要剖析得更加淋漓盡致。(130605")

本文原出處:丘上行路,無架構的暴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