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法律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法律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250102

大愛電視台VS姊的魔法廚房劇組

作者sodabubble ()
看板TaiwanDrama
標題[轉錄] 大愛電視台《姊的魔法廚房》簽本票不復拍
時間Thu Jan  2 14:40:24 2025

原文作者:導演陳保中 Johnson Chen
發表時間:2025/01/01(三)14:35
原文網址:https://reurl.cc/G5Nnzy


2024來到了最後一天,開完會回到家,特別讓自己睡了沉沉的一覺,我想用最平靜的
身心狀態,面對過去這一年,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情,然後用全新的自己,好好迎接
2025年。

(以下文真的很長很長,請斟酌服用)
(這篇不是要傳達負面情緒,願所有的負面、沉重,都隨新年而遠去)

我想圈內朋友多少都有耳聞了。但事發至今,我是沉寂的,因為我想好好看仔細,
對方的下限到底在哪裡。對,我說的正是大愛電視台。

事情得從2023年底開始說起,當時我們接到大愛電視台邀約,
拍攝《新大愛劇場:姊的魔法廚房》一劇,其實剛開始有許多擔憂,
大愛劇過去也曾經接觸過我們,但鑒於以往大愛劇預算經常偏向拮据,
會嚴重壓縮到拍攝品質,時常間接造成拍攝時長過長,擠壓工作人員勞動權益
等等的因素,我們不敢輕易接拍大愛劇場的作品。

但這次來邀約的大愛劇有些不同,電視台推出新系列《新大愛劇場》,
從拍攝預算、到題材規格、演員卡司,都有全新的願景,有別於以往。
台內表示,希望找新的團隊,導演,讓新大愛劇場更貼近一般觀眾。

當時我們覺得這是一件好事,尤其在這兩年影視寒冬的產業狀態下,
還有電視台願意加大力度投資開戲,對從業人員來說是雪中送炭的溫暖,於是
便欣然接受了邀約,整個提案其實相當順利,很快地我們便拿到了本劇的承製合約。

然而,簽約當天一個小插曲,讓我產生些微不安。
大愛台表示,我方(製作公司、導演這邊)必須簽押兩張本票給大愛台,
才能完成這個合約。

也許以往我比較沒有自己參與簽約的過程,這個要求對我來說有些詭異,
明明是對方邀約我們承製這個項目,我們居然得押兩張高金額本票?

台裡表示這僅是一個形式,是對電視台內的一種保護機制,一直以來都是如此,
請我們不用擔心。基於互信的善意,我們終究還是押了本票,完成了簽約,
(這事情後來成為我們的噩夢,當然是後話)。

前製作業從(2024年)一月便如火如荼展開,我想我可以很問心無愧地說,
為了本劇,我拿出一百二十萬分的誠意,希望在各方面,都能讓新大愛劇場
有各種突破與嘗試。有鑑於慈濟基金會「真善美」的精神基礎上,我們試圖打造
類似日本晨間劇的新感覺,不管在卡司、拍攝規格、拍攝規劃管理上都是如此。


本劇於(2024年)二月底開拍,在全體工作夥伴以及優秀的演員群的支持下,
拍攝一路順利,幾乎天天都提早收工,並且拍攝量還超前。

當然拍攝過程,跟台內,自然會有意見上的交換往來,
這部分在我們決定接拍《新大愛劇場:姊的魔法廚房》時,就有某種程度上的覺悟。


大愛台的影片審核,有自己一套很奇特的文化,每週的拍攝完成粗剪後,
都會交給台內進行初步審核。除了監製團隊審核以外,台內還有各式各樣的
組織與人員都會參與、審核、給予意見。關於這點,我們過往便有耳聞。

於是,我們開拍前,便在組內設計了一套拍攝回報機制,
現場的所有決定與不大肯定的問題,都會及時跟電視台監製回報與確認,
為的就是讓雙方都能在同樣的認知基礎上進行本劇拍攝。

第一期拍攝檔順利地交付,其中當然不乏電視台對拍攝內容的意見回饋,
我方也都秉持誠意,仔細說明修改及調整措施,
大愛台也如期將第一期款項支付劇組。

我一直都不是那種只顧堅持自己創作的導演,我深深地相信拍影集的核心,
是與觀眾溝通,理解觀眾與社會乃至於甲方的期待。
對於各種意見,我通常抱著開放的心態面對。
就這樣我們順利完成兩期的拍攝交付,拍攝來到(2024年)三月底,第35天左右,
拍攝進度已接近全劇一半。


然而,就在當天晚上,我們無預警接到監製的簡訊:『通知本劇停拍』。一陣錯愕之餘,
我們再三跟監製確認「是暫時停拍?抑或是永久停拍?停拍的原因為何?」

對方僅表示『經同心圓辦公室指示,本劇停拍且不復拍』。
雖然大家都不明白究竟是為何事,然後這個同心圓辦公室又是誰?誰做了這個決定?
但有鑑於出班一天,就會燒上幾十近百萬,為了止損,我們立刻聯繫各單位停止出班。
接下來幾天,我們反覆希望跟電視台溝通,究竟為何要停拍?
對方給出模糊的理由是,各種人物與場次的各種問題,讓長官無法接受。
但這些問題,早在交付一二期粗剪的時候,有被提出過,
而我方也都及時回饋了改善措施與說明,而且在當時「台裡皆表示接受」,
否則一二期款項又怎會如期交付給我方?

因此這個理由讓我更加困惑,所以交付當時的認同都不算數嗎?
但總之,接下來監製方不再與我們溝通,取而代之是大愛台法務的律師函。

接下來的數個月裡,我簡單描述,就是大愛台沒有要讓本劇復拍的打算,
也不打算支付我方已經為了拍攝而先行支付的製作費用。

這邊我想說明一下,一般實務上來說,中小型影視製作公司承接電視台的戲劇項目,
常遇到類似的金流問題。電視台這樣較大型的單位,付款機制,通常因為跑流程的關
係,會分為多期交付。但實務上,劇組的拍攝速度,肯定比付款期程快上許多。時常
耳聞許多工作人員殺青很久才拿到工資,也發生過拿不到工資的情況。這便是因為審
核撥款跟不上拍攝進度,製作公司又沒能先行墊付造成。

我的伙伴都在業界多年,這種事情當然是各種切身之痛,所以,我們公司一向在這方面,
秉持絕不拖工作人員款項的心態在做戲。於是,我們想辦法在開拍前就籌措足夠所謂的
週轉金。這個週轉金必定可以準時支付工作人員及拍攝的各種款項,直至殺青。
為什麼願意這麼做,除了這是製作公司本應承擔的責任以外,
另一方面是對電視台抱持著善良互信的態度。
所以,停拍,而且沒有正當理由的停拍,對我們是最沉痛的打擊。

截至第35天拍攝當天,我們已經預先支出的費用,是大愛台交付我們兩期款的三倍左右。
可以這樣想吧,我跟公司夥伴們,瞬間,每人各背了一間房子的頭期款。
事發的前幾個月,我們想方設法地希望跟大愛電視台面談、協商,
想搞清楚究竟為何做出這種決定,而且沒有讓我們有解釋跟協調的機制,
對方只是一次次用律師函回應。

無奈之下,我們只能求助律師,與大愛台進行了唯一一次協商,
對方是本劇的監製與兩位從未見過的長官,整場協調會,
我反覆問監製:「為何當初溝通過,並且獲得認同的拍攝意見,
現在又被推翻?」監製只是一再否認那些他曾經清楚講過的話,
兩位長官也僅只是板著一張臉,什麼也沒告訴我們。
就連我問對方「究竟是哪位長官決定停拍?」對方仍然沒有給我答案,
我想協商破裂大概就是這個樣子。

對我來說,可能前半輩子過的算是相當幸運,我從未想像,自己安安份份的拍戲,
竟然會遇到這種事情。我很天真以為,當你拿出誠懇的真心對待別人,別人也會
用誠懇誠實的真心對你。

大愛台後續的律師函,敲碎我這個幻想,他們不僅沒有要支付我方已經墊付的拍攝款,
甚至表明連已經支付給我方的兩期款項都要追回!(那兩張本票此時便發揮了作用)
理由是他們受到了損害。

我就想問,拍攝的費用都是我們去借來墊付的。貴台究竟被損害了什麼?
在那之前,我都不想提,我們身為導演,製作單位的名譽,演職員們付出的努力,
被這樣片面的停拍,給糟蹋得一塌糊塗,這才叫做損害。
本來我們相信,《新大愛劇場》的願景,是台灣影視圈的一種新活力,
現在這麼發展,它其實是要來傷害從業人員的嗎?

無助感在(2024年)五月左右達到頂峰,我們求助過各種單位,從民意代表,
甚至文化部長,到與慈濟基金會友好的相關人士,基本上都石沉大海。
我想這可能是我人生第一次,感受到什麼叫社會現實。

我記得在某一次求助被拒的當下,正好是浴佛節,電視上轉播著「慈濟基金會」
在自由廣場舉辦大型浴佛活動,各種國家政要都出席了活動,場面看起來溫馨異常,
法象莊嚴,但那個當下我只意識到絕望,也覺得真是很可怕,
心想著……他們是可以打著慈愛的名號,做這種侵害產業的事情嗎?
我心裡充滿著這種想法,但我知道我並不能代表產業,我只能是我自己。

事發至今,我無數次進行自我檢視
是不是有哪個環節,我做了錯誤的決定,導致事情變成這樣呢?
有沒有哪場戲,哪個鏡頭,我一不小心被創作慾給蒙蔽了?
有沒有哪場戲,哪個表演,我一不小心玩過頭沒幫甲方著想了?
有沒有哪場戲,哪個意見回饋,我一不小心沒有認真看待跟回覆了?
說真的我沒想出來,我也問了劇組及公司的夥伴,他們也沒想出來。
這件事情在業界傳開,我們接到許多朋友關心的電話,
有人介紹律師,有人介紹有力人士,我們衷心感激。

這期間很多前輩告訴我們,不能姑息這件事情。
大愛電視台過往就以無理無盡的修改重拍聞名,
而且製作合約還是萬年一份的霸王合約,內容滿是對甲方的保障與對乙方的強暴,
更不用說在我們的例子裡,即便沒有違反合約,對方也是一樣強暴你,
一條簡訊就無視合約精神的叫你停拍了,連個合理的解釋都懶得給。

(2024年)七月以後,我重新整理了下心情,積極地跟團隊整理證據,
找了律師,準備步入司法程序。我自問我與公司,不論是在業界,抑或是文化部,
都應該可算是還不錯的績優單位。我們沒有超大型的偉大作品,
但一路走來是勤勤懇懇的堅持創作,也有一些可圈可點的成績。

我們堅持劇組勞動權益,希望拍戲可以是件快樂又正常的工作,
所以這樣的事情,這樣的情節,我們斷然無法接受。
過去的三年,經歷疫情,影視寒冬,我們從未放棄過持續的創作與拍攝,
手邊的幾個項目好不容易眼看都在明(2025)年將要一一成行,
這個債務不會打倒我們,只是可能讓我們過去三年的努力,全部化為烏有。
這個債,我們不會背,不是背不起,而是無論如何不能夠甘願,
尤其不甘願被大愛電視台這種單位給欺負。

對於慈濟基金會的理念,我相當尊重,他們在方方面面都對台灣社會起到正向的作用。
我們製片的母親,是一名虔誠的慈濟人,幾十年來辛苦做回收奉獻給慈濟,這份辛苦與
愛心,也是促成大愛電視台的一顆螺絲釘。但她一定沒有想過,大愛台收受著這些愛心,
做著殘害產業的事實。


影視圈經常性的有一種氛圍,遇到事情不要聲張,盡量私下解決,不要涉入,
不要出頭,審時度勢,該認栽的時候就該認栽。
我不知道這種氛圍從何而來,也許是工作機會得來不易,產業結構充滿了不能說的秘密。
總之,過去幾年我也隨波逐流成為了這樣的人,面對許許多多不合理且粗暴的事實,
我都沉默了。但這一次我沒法繼續忍氣吞聲,因為事發至今,我聽到太多。

電視台的人四處在業界放消息,說停,會是因為我們公司拍攝不周,狀況百出,
還無法溝通。

我不想幼稚的隨著他們起舞。我這人拍戲有沒有品質,我們這個單位好不好溝通,
我想業界應當自有判斷。但被造謠『我們拍攝不力,溝通困難』這已經踩到我們的底線,
而且罔顧事實,嚴重汙衊了我的拍攝夥伴與參與的優秀演員。
之所以要出來發這篇文,主要的目的便是在此。


這個案子我方已經正式對大愛電視台提告,法院裁判講究的是證據,
事實的判定我們交給律師及司法,但對於這種人格及名譽的汙衊,
我無法容忍,必須出聲捍衛。

我知道此時此刻,還有很多業界的夥伴、朋友,正在所謂的《新大愛劇場》裡面,
拍攝、殺青、等播出、等下一次拍攝,我跟我公司無意抹煞這些努力與喜悅,
但我們和那些曾經與我們一同為本劇付出的夥伴,他們的心情與名譽,亦必須被捍衛,
我深信惡質的事實應該被揭露,也深信公道會被伸張,
選擇在2024年的最後一晚寫下這篇文,發出去以後,
期望2024年以及大愛台帶來的沉重痛苦的一切都會過去,不再回頭,
No man is an island
導演陳保中,寫於2024.12.31 清晨五點
#原來2024年最可怕的不是都市懼集
#如果你願意請幫我們轉發


(原文完畢)




我(sodabubble)稍微調整排版、增修標點符號。如有造成困擾或須增修之處,
再請導演陳保中先生,稍微找一下大約2025/01/02(四)02:13的臉書陌生私訊,謝謝。



網路查詢結果之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縉非簡113年度司票字第31584號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9-1227282-e3963-1.html



原文作者:大愛電視 DaAi TV
發表時間:2025/01/02(四)下午12:14
原文網址:https://reurl.cc/NbxNGx

慈濟傳播人文志業基金會、《大愛劇場》聲明

慈濟人文志業製作「大愛劇」,始終秉持「專業」與「誠信」原則,依據「真實故事」,
致力於製作內容優質的戲劇作品。

針對導演陳保中先生,於2025/01/01(三)臉書貼文中,涉及的《大愛劇場:姊的魔法廚房
》相關不實內容,為尊重事實與避免誤導公眾,謹以簡明方式回應,並誠摯呼籲,讓真相
回歸。


一、合約清晰,責任分明
本劇於2023/11/22(三),與「酷斯本影視製作有限公司」簽署製作契約,簽約主體為酷斯
本公司,陳保中先生並非本合約的簽定方,也非其負責人及連帶保證人。所有合約責任及
履行,均應由酷斯本公司及其連帶保證人,對本會負責。


二、付款即時,誠意支持
本劇已依合約規定,於「簽約後」與「定景定妝後」,分別於開拍前兩次支付,
合計20%預付款新台幣7,918,000元,充分展現對合作夥伴的支持與合作誠意。

三、多次溝通,未見改善
自2024年三月起,酷斯本公司提交的拍攝內容多處未符合約要求,除未能呈現「角色史實
」,並違反「不置入商品」原則。本劇多次透過書面與現場溝通,並派員協助,但違約情
形未獲改善,且進度嚴重延誤,包括提交的影片初剪檔數量未達合約要求。


四、誤導真相,無理索賠
本劇於2024年四月正式函請酷斯本改善,並給予合理期限。但酷斯本未能提出有效方案,
且以團隊已解散為由,拒絕履行合約責任。

本會本於誠意,於2024/05/07,與酷斯本協商,酷斯本非但不願提改善方案,反提出完全
不合情理的條件,顯無誠意解決問題。本劇依合約規定,無奈於五月正式通知酷斯本公司
終止契約,並追償違約金及相關損失。

五、據實依約,理性共勉
慈濟人文志業自一九九八年起,為啟發善念、引導善行,投入資源,以真實故事,製作戲
劇。我們深知,投入戲劇工作者,工作艱辛,好作品創作過程,鉅細靡遺。我們對此次合
作未能圓滿完成,深感遺憾。

然而,為維護「大愛劇」之「戲劇品質」公信力,我們雖感無奈,唯有據實依約處理,呼
籲各界理性看待,避免以訛傳訛。

感恩每一位支持大愛劇的朋友,我們將持續努力,為觀眾呈現更優質的作品。


二○二五年一月二日

(原文完畢)



《新大愛劇場:姊的魔法廚房》
故事概要:講述北投三位師姐,想走出家庭、尋找自我價值,因緣際會,
在關渡的大寮相遇,歷經地震、風災,用香積飯菜,溫暖災民的身心,
傳遞美善,療癒了大眾、也療癒自己,進而得到體悟與成長,找到了自我
的肯定,也找到幸福的滋味。

 角色:演員
邵惠美:安心亞
楊英美:張鳳書
林里美:百白白靜宜
   :梁正群
   :那維勳
   :施名帥
   :石知田

20221122

「敬愛的舒維席格部長」:一封德國前娼妓的公開信

分類: 基進女性之聲 於 11 七月, 2015

“Dear Madame Minister”: A German ex-prostitute’s open letter

原文/Huschke Mau 翻譯/依凡斯

敬愛的部長舒維席格 (Schwesig)女士,

我今天寫信給你,是因為我看出剛公佈的賣淫法修正提案很明顯的具有妓院和皮條倡議人士的痕跡。這就是為什麼我想請你務必去正視紅燈區的現實,而不是去傾聽那些不斷重覆自主、快樂的妓女的人所編造的童話。

我是從待過十年的賣淫制度離開的,因此很清楚自己在表達什麼。我進入賣淫制度的原因很多:我來自一個困苦家庭,在那裡因為施加於母親及我身上的暴力而受到沉重的、性方面的創傷,這已對我有所影響,當時很普遍的關於快樂妓女的童話亦然。同時,經濟上的需要以及缺乏在社會及心理方面的援助也是原因之一。

沒錯,如果你想這麼説,我是「自願」進入的。我是經常被認為是「自願從娼者」的其中一員。但舒維席格女士,當一個人在童年時遭到虐待身受創傷,進而做了這個決定時,這是「自願」嗎?對我而言,賣淫是向上一層的辦法,出於我已了解到,因為我是個非常無助、沒有權利又遭到性虐待的女孩,因此我可以馬上藉著它賺到錢,並且至少讓自己活下來。

如果你認為我是個悲慘的個案,我必須反駁你。在這十年裡面,我遇過許多娼妓,而她們之中沒有一個不是曾在童年遭受虐待、暴打,或是在成年之後被強暴的。我曾在許多娼妓身上看過心理的強迫症,不斷(在賣淫中)重覆著創傷,以及被暴力摧毀的自尊。我甚至不想在這裡談到環境中的暴力,以及嫖客的暴力,他們對我們的所做所為,你甚至不會想在夢中見到。

舒維席格女士,那些是賣淫制度環境的現實,還僅僅止於「自願」的娼妓。是的,她們也身受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解離、藥物與酒精成癮,因為她們無法承受。我實在不願談論有90%的德國妓女都不是來自國內的事實。你的想像力將足以想像他們的生活景況。

我在去年十一月寫了一封公開信,因為我再也無法忍受擁護賣淫制度的倡議者散播彷彿有自由、自主的妓女的童話故事。我曾將該信連結予你,以防你會想讀一讀對於娼妓自身來說,情況究竟是怎麼樣。為何你鮮少聽到那些聲音呢?首先,因為倡議擁護賣淫制度的陣營威脅我們 (自從那封信之後,我收到許多非常下流的電子郵件,內容充滿敵視和威脅),其次,因為我們這些倖存者過於創傷而難以發聲。

甚至沒有在賣身的女人也受到賣淫制度的影響,因為嫖客就是她們的男人,他們將自己在妓院學到的-也就是,輕視女人、購買她們、折磨他們-帶回家,在臥室對待他們的女人。舒維席格女士,社會被摧殘了。這是一個無限迴圈:當賣淫制度合法化,需求便隨之增加,因為男人了解購買女人的身體、侵犯界限、濫用權力是可以的。供給大增也意味著更多的強迫賣淫。這又增加了社會對賣淫的認可,接著又是需求的增加,然後循環下去。

有90%的德國男人已光顧過妓院,每三個當中就有一個定期嫖妓。舒維席格女士,你知道他們腦中在想什麼嗎?我知道,因為我就是在妓院挨過來的。一個今天和你友善地握手的男人,明天就在買春行為中對一個妓女的臉上吐口水,興奮於她必須吞下精液而發生的窒息,並學會享受女人的痛苦。你想生活在這樣的社會嗎?這不能成為你的視野!

只要男人可以購買女人並虐待她們,就永遠不會有一個性平等的社會。同時,也沒有「乾淨的」賣淫制度!

這就是為什麼我強烈要求你不要只聽那些贊成賣淫者的話,湊巧他們大部份都被妓院老闆所引導。如果你再進一步走入僵局,你會身陷人口販子以及有組織的犯罪之中。也聽聽創傷治療師和倖存的女人。賣淫制度的倡議者不會為我們這些娼妓和前娼妓說話!它的成員甚至連100人都不到,他們不代表我們-在德國的30萬名賣性者,卻恐嚇我們並反對我們的利益!

我們不想從事這種工作。我們不需要合法化!我們不需要任何聲稱我們不想註冊、強制使用保險套等等的人!沒錯,我們確實想要這些東西!我們還恨不得不必再從事這種工作。並且虐待我們的男人應該受到懲罰。我們需要替代方案,而不是更加糾纏於賣淫制度具破壞性且不人道的權力!

親愛的舒維席格女士,我離開賣淫並不是很久以前的事:三年而已。我第一次賣身是在18歲。你知道我在被毆打、強暴、反覆創傷、輕視、非人化以及身心俱病的賣淫生活的十年當中,最需要的是什麼嗎?幫助,和一個不會期望我去「消遙過著賣身的日子」,甚至享受被虐待的敏感的社會。

我沒聽說有任何一個娼妓是心甘情願的。我不認識任何一個沒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前娼妓。所有我認識的女人都被賣淫制度所毀壞。

請禁止這種不人道、有損尊嚴的賣淫制度。如果這對你來說是不可能的,那麼請盡你所能地控制它。非常感謝你閱讀我的信。

墨 (Huschke Mau)。

20150421

RCA案判決書新聞稿

來源:word檔直接下載注意。
學業因素要看一下,不習慣法院排版與標楷體所以自行排版。
以下省略雙方之辯論過程,直接從得心證之理由開始。


20140426

「智慧局草案爭議」回應

若欲轉載本文請轉貼本文連結即可,感謝。

日前智財局針對著作權法草案召開公聽會後,引發許多人矚目,後來在其中一處討論中,有人統整出此份雲端檔案:智慧局草案爭議,出處:點我

由於今日有幸,筆者向預備提出「南港學者版著作權法草案」的智財法專門老師們提出了這兩國的條文,請教他們的意見。(※註:目前該草案仍在內部討論中,尚未正式提出,歡迎各界指教。)

下面的回應是筆者請益以後統整的看法,並不完全等於這些老師的意見,還請注意這一點。

首先,要討論這個法條得先回到人格權本身的爭議,點我至另一篇文章,在此可簡單扼要地說明:美、日、我國均因國情法理不同,對於雇傭關係下的著作權歸屬,各有不同的處理方式,若欲將他們二國的法條直接引進我國的話,會引發更多問題。
首先,美國法理上認定著作權本身為一完整權利,沒有著作人格權或著作財產權的分別,如果要完全比照他們的法律重新設置,會與現存的大陸法體系條文產生衝突。再者,日本的法條則是在實務上不可行,因為在我國另一「公司法」中,承認「一人公司」的存在,所以就算在第十一條中加上法人的限制也形同虛設。
最後本文本中要求智財局重視著作人固有人格著作權(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的部分,就回歸到上述文章中的爭議:「人格權在法理上應跟從大陸法系,或者英美法系的見解?」於本文不再贅述。
以上是筆者針對文本本身所提出的回應。

筆者希望,有心關注此議題的讀者讀完另篇文章與本文後,可以一同集思廣益,思考人格權的議題於我國著作權法中該如何解套,才能達成勞資雙方皆能受益又能制衡雙方的結果。

從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看著作人格權問題

如欲轉載本文請直接轉貼連結,感謝。

本文要旨為簡單扼要地從法理與例子向大家說明,為什麼著作權法中人格權問題目前在我國是處於「無解」的狀態。
首先要說明的是,英美法與歐陸法是兩個壁壘分明的體系,雙方在人格權上的見解也是同樣的狀態。歐陸法體系承繼康德與黑格爾對人格精神的見解,認為所有創作都是來自人的精神產物,是同人權一樣,神聖不可侵犯。英美法體系則服膺洛克的見解,認為付出勞動者即有獨佔勞動的果實的權利,所以在這當中沒有區分人格權或財產權的問題,著作整體即視為一個完整的財產看待。
這時候,就要問一個問題了:那我國呢?我國的著作權法是學哪一邊的體系?
所有學者都能篤定地告訴你一個答案:「都學」。
例子就是現行條文的第十一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
第一項: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第二項: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第三項: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劉孔中老師對於這條文有個簡要的說明:
第11、12 條的規定是一項奇怪的妥協,一方面帶有大陸法系創作人才能是著作人的色彩,但是另一方面又不得不考慮雇用人雇用與出資人出資之絕大多數目的在於取得產出著作物完整的權利(下略)。
他所指出的部分,正是著作權法同時混雜了雙方體系所產生的問題,大陸法系強調人格權絕對不可自著作人身上割離,英美法系認為最終付出最多資源的雇主才能擁有完整的著作權。
至於這個問題要怎麼解決?前面就說了,目前無解。
這是一個需要大家集思廣益來解決的問題,地方的著作權法需要勇者。

引文出處:著作權法宏觀修法之比較研究(Comparative Study of Principles for de Lega Ferenda Copyright Law),劉孔中,台灣:智慧財產評論,第十一卷第二期,1-5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