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4

島倉事件

島倉事件wiki

初步的資料可以先讀甲賀三郎的支倉事件了解梗概,不過我個人覺得以歐美的犯罪紀實小說來比較,這本比較偏向警察側,而且毫不掩飾自己的主觀意向,定位大概是當年的壹週刊吧。
因為甲賀三郎據說是在報紙上連載後集結成冊的,出書版也沒有把那些故弄玄虛的文字刪除掉,讀起來讓我感覺很彆扭,不知道到底要用什麼文體來閱讀。
因為這類犯罪紀實一是作者把自己跟蹤報導的文字整理成冊,二是四處蒐集並整理出完整的時間軸,二者都會附上出處。可是支倉事件並沒有這麼做,註明的是犯罪小說,所以正大光明把很多不知道是想像還是來源有據的內容寫在裡面,而且刪節了很多人事時地物。
因為這樣,就不多說這本小說了,以原本事件島倉事件為出發點來整理事件細節。

以下是wiki時間軸:

大正5-1916年,一間聖經出版社發現自己的新書被盜走,並公然擺在書店裡銷售,故報警處理。警察根據調查,決定請與該出版社有來往的傳教士島倉儀平氏去喝茶,結果島倉藉口去二樓從窗戶逃走,過了一個月才正式逮捕。在逮捕偵訊過程中,發現這個人本來就有四項前科,後來受洗,經過美國人引線認識聖經出版社。

在這之後,他家一再火災→領保險金→搬家→火災的LOOP,疑似用這種方式賺錢。

他有娶妻,與之同住,並另外聘請一位女中(傭人),可是他對其實施強制性行為,當時檢查後發現該少女得了性病,與其親屬斡旋後100日圓和解,過後少女本人忽然消失無蹤。

調查的警員在調查島倉身邊的人時,意外發現曾經發現無名屍被拋棄在古井裡,吊起時屍體已經腐爛,只能判斷是位時髦的女性,因為無人認領便埋在公墓裡。
對照少女消失的時間,很有可能是島倉殺死他之後棄屍井裡,所以警察組織挖墳行動,把化為白骨的女屍帶了出來。這個少女的父親與叔叔都有異常發達的犬齒,說話時很顯眼,警察詳細調查了無名屍身上的線索,發現還有一部份的衣服碎塊,而且頭骨上的犬齒相當顯眼,便認為這是少女的屍體,並用此來偵訊島倉,希望他能認罪。

因為當時刑訴法剛起步(?)而且警察嘛,所以整個過程充滿了非常自由心證的自由心證,加上其實日本人口在那個時代沒有非常密集,所以要搜查人證與物證時,困難很大,找到了也只有指紋可以直接證明,或是靠人證來間接證明。
所以整件事情就是這種薛丁格的心證中構成的。

1917年大正6年,初審,島倉推翻了所有偵訊證言。

-我沒有偷書,出版社主任給我鑰匙讓我自由出入。
-我沒有縱火。
-古井裡的屍體骨架比家裡女傭的骨架還要大。(不可能為同一人)
-是警察威脅利誘,讓我簽下這些證詞的。

這些說法據信,應該是他的辯護律師告訴他,沒有直接證據,所以教他那樣說的。
因為死人不會開口,所以島倉方從這一側展開攻擊,指控檢方提出的證據力不足。

然而檢方後來調查了無名屍身邊的衣服碎塊,證實為失蹤時本人穿著,加上找出了失蹤少女的照片,推算出實際身高,與無名屍白骨比對,證實身高符合,無名屍可以透過這些線索證明是失蹤少女。

1918年,初審判決死刑。島倉堅持自己無罪,不停透過法律手段上訴,企圖透過二審改變死刑判決。

1924年,島倉在監獄內上吊自殺。

接下來是文春online的報導,聯合報網路有做一篇摘要:

日本「墮落牧師」借傳教士身份行惡 性侵殺人還偷聖經賣錢 | 聯合新聞網
內容也跟wiki大同小異,不過傭人少女的身分就要讀原文惹,我覺得。
 

總之先來看這篇:
窃盗、詐欺、少女を暴行し殺害…〈二重人格か冤罪か〉“強盗のような顔をした”「伝道師」の謎の事件→偷竊、詐欺、侵犯少女並殺害,「雙重人格的冤案」「長著強盜一樣的臉」傳教士神秘事件

「あの人は獣になっていくじゃありませんか」16歳少女強姦致傷に問われた死刑囚が遺した謎 →那個人已經變成野獸了嗎? 強姦16歲少女的死刑犯殘留之謎

因為這起事件的犯罪者身分是傳教士,所以在當時引起了軒然大波。而且在初審時,島倉在法庭上露出狂暴的一面,讓許多人印象深刻,成為大正時期最多人關注的案件之一。文春這篇報導開頭就提到,島倉在二審進行時自殺;因為沒有明確的少女殺害證據,所以輿論上有很多島倉被冤枉的說法。

這邊把前面都沒有提過的資料整理出來:

1903明治36年,山梨地院竊盜罪;1904年山形地院、奈良地院皆判決竊盜罪;出獄後1907年明治40年,京都地院竊盜罪。(地方裁判所私翻成地院)

明治42年1909受洗成為傳道士。

明治45年1912年縱火詐領保險金,大正3年1914第二次,同年第三次,用這些錢蓋了獨棟大屋並與妻子勝子同居,過著奢侈的生活。

女中事件:

大正2年1913,林音吉氏之妹林貞氏(報紙上有許多寫法,統一採全漢字寫法)在島倉家學習禮儀(女中的委婉說法?新娘課程?),遭到強制性行為,並確認罹患性病。林家與島倉家決定和解後某天,林貞氏下落不明,隔年下半,在距離其居處約300多公尺的古井中發現身分不明的女屍。報紙一般都認為是絞殺後投入井中。
至於林貞氏早期事件的證詞由介紹林貞氏的逢坂牧師提供:

林貞氏的叔叔林音吉出面要求島倉面對,最後三方決定用100日圓和解,或許島倉就是不甘心才會動手的吧。

這位受害人的名字寫法大致如下:「貞子」「お貞」「てい」「テイ」

認為這件案子證據不足的關係,還有另一起報導:有一名女子在離婚後,被其前夫絞殺後扔入井內。報導據此打擊了警察的威信,認為只是為了爭取業績,就胡亂逼人認罪。

在法庭上,無名屍的頭骨被帶出來做為證物,島倉還是堅持自己的說法,導致法庭陷入僵局。後來檢方受命重新到起屍現場做鑑定。

鑑定過程,討論起16歲女性會不會長陰毛,還有這具白骨以16歲來說會不會長得大太了之類的。

然後文藝春秋上開始筆戰:到底島倉儀平是不是被冤枉的?

島倉在初審的時候,也開始改變態度,主張因為警察的威脅利誘,才會簽下那些證詞,並不斷向警察、檢察官、法官等人送出請願書或各種文書信件。也在這段時期,島倉在法庭中會忽然暴動或大叫,讓法庭裡的眾人啞口無言,有時候連看守他的警察也會被嚇到,甚至過了快三十年還是能找到類似的記載。
或是會嚷嚷著你這傢伙,難道忘記當初讓我親吻蠋髏的事了嗎?你這看不起人的傢伙!等等話語。
總之到最後還是堅持否認一切,甚至還不惜保持沉默,也拒絕作答,讓整個審判完全停滯。

後來初審死刑判決後,島倉不停主張有利證據被藏起來,要求警察出來面對,甚至哀求就那麼一句話便能拯救他的性命。
二審上訴期間,也依然在監獄中不停寫信寫請願書,主張自己的無辜,主張有證據被藏起來,主張警察粗暴的搜索損害了他的權益等等。
二審維持原判,雖然不知道是在判決書正式下達之前還是之後,島倉自殺了。

島倉是趁著看守不注意時上吊自殺,遺言表示我在主前是有罪的,但我並沒有犯法,卻因為這樣而招來了死亡等等。
在他的房間中留下大量文件,多半是訴諸主事警察的怨恨之語,還有四樣遺書:遺言、警察、律師、法官們各一。
法官不是神,不知道自己做出了錯誤的判決,如果維持原判,我會詛咒法官。這樣對法官說。
那個警察藏了重要的證據文書,才會讓我得到這種判決。對律師這樣說。
到最後依然主張自己被警察誘供。
在他的死亡報導上指出,妻子沒有出面認領遺體,是律師收斂。

後來諸多記者針對這起事件做了深入報導,並以「冤罪」為主題在報紙上發布長篇報導。
大綱是沒有具體直接的物理證據,只有人證與心證這些含糊的證據,警察也因為他是個前科犯,就認為一定是他做的,明明林貞氏與縱火案都有很多疑點,警察就在偵訊期間,把他關在拘留所,踹他、揍他、對他潑馬糞、撕開他的衣服,甚至是用菸燙他地拷問,藉而誘使他招認。
在這起事件後,根據顏九笙老師的考據,該位主事警察後來從警界離職,轉到讀賣擔任社長,也就是甲賀三郎連載支倉事件的報紙。

據此,一些文人曾與甲賀有過一段對話。

作品は事実に即してリアリティーのある秀作という評価だったが、作者の甲賀は「文藝春秋」の同年12月号の「探偵術座談会」に出席。ここにも来ていた菊池寛、尾佐竹猛と次のような問答を交わしている。
菊池 しかし実際、あなた方の感じでは女中なんかを殺すのですか。
甲賀 どうも殺しているのじゃないかと思いますけれども、しかし非常に……。
尾佐竹 あれは骸骨が証拠物件になって法廷に出ていました。その骸骨が被害者の骸骨なりしや否やという鑑定が非常に難しくなっていたです。
菊池 本当から言えば、証拠不十分というわけではないのですか。
甲賀 そうではないかと思いますね。素人考えだけれども……。

文春online兩篇報導的採用文獻↓

【参考文献】
▽森長英三郎「史談裁判」 日本評論社 1966年
▽海老沢有道「日本の聖書 聖書和訳の歴史」 日本基督教団出版部 1964年
▽御園京平「活辯時代」 岩波同時代ライブラリー 1990年
▽田中純一郎「日本映画発達史Ⅰ活動写真時代」 中公文庫 1975年
▽「日本近現代史辞典」 東洋経済新報社 1978年
▽御手洗辰雄「伝記正力松太郎」 大日本雄弁会講談社 1955年
▽「小原直回顧録」 小原直回顧録編纂会 1966年
▽三宅正太郎「裁判の書」 牧野書店 1942年

20180424

新增OBS實況聊天室操作

OBS在318發布新版後,功能跟我找到的文章不一樣了,寫一下翻譯步驟。
不附圖因為我懶。

1. 進入這個網址 http://www.nightdev.com/kapchat/

2.開啟OBS

3. 按下INSTALL FOR OBS

4. 在OBS左下角新增一個場景,可自由命名,
新增以後在右邊一格的來源按下新增,選擇瀏覽器

5. 以下是該網址本身的操作:

5-1. 要你安裝OBS,直接按下一步

5-2. 這裡要認真填寫:

5-2-1. 第一欄是你的實況網址後面的帳號
5-2-2. 讓舊的聊天內容自動淡出
5-2-3. 聊天內容會存在30秒後再消失 (預設,可以自由修改秒數)
5-2-4. 如果聊天室有啟用BOTS,並希望顯示的話可以勾選,這裡預設是不會顯示的
5-2-5. 大型實況建議勾選,避免聊天內容擷取。(待測試)
5-2-6. 聊天室的主題選擇,如果喜歡花俏一點可以挑選自己喜歡的。
5-2-7. 都設定好了可以按下下一步,
※之後有想要變更這裡的設定就要每次回來調整

5-3. 把網址複製起來~貼到「屬性」瀏覽器的「網址」,
並將「寬度」與「高度」分別設置為300與600,回到網頁按下下一步。

5-4. 複製這串CSS碼,同樣貼到「屬性」瀏覽器的「CSS」,
回到網頁按下一步確認無誤後可以關掉網頁,但是記得存書籤。

5-5. 好了之後按下確定,這時會看到OBS預覽 畫面出現紅色框框,
拉動紅色框框到你喜歡的位置,就可以開始測試OBS的實況效果了!

20180129

誦經這回事

2022更新:

把這幾年接收到的資訊整理一下。
其實真的很怕越念麻煩越多可以不要用念的。
因為有個說法是聽到聲音會聚集過來,尤其是在開車的時候。根本是移動式普渡裝置,放得越大聲吸得越多。
所以建議在家或是小聲念誦或默讀即可。
退一步就是用抄的。有線上抄經網站,不宣傳自己找。如果實體抄的話呢?
可以帶去附近的廟拜拜時,跟金紙一起放桌上,表達想把這些東西跟金紙一起燒化。以及自己想把這些經文累積的功德迴向給誰或什麼事等等。把整個廟的神都拜完一圈,就可以回來詢問主神是否行政手續已完成,問完把自己的護身符拿去過爐,再把金紙跟經文一起燒掉即可。
關於網路上是否可以燒的討論分成兩大派,我是支持可以燒。因為以前沒有印刷術,識字的人已經很少了,書就更少了。所以抄經文是為了分送給其他想讀的人。現在現成印好的經文堆在廟裡都沒人要拿……(。)
另外也可以不要用全新的紙來抄,用回收紙抄就好。佛菩薩還比較高興現代人珍惜字紙呢。
另外有一個說法:其實無形很喜歡燒掉的紙。基於把抄完的佛經堆在家裡也是讓紙慢慢腐敗發霉被蟲蛀,這也是一種褻瀆的行為,我還是覺得拿去正廟燒吧。這邊沒有推薦的廟,只要自己待著覺得舒服的廟就好,或者是城隍廟與東嶽廟,這兩位司掌陰陽生死的神明廟宇。
大概是這樣,要信哪些說法看自己決定,我把我自己的意見提供出來,供各位有緣人參考。

 

先說我不是佛教徒,我只是有些私事所以求助佛教經典而已。
所以這篇文章只針對那些想在家唸經又多所顧慮的人而寫。
聽說這樣寫寫會幫助到人提升功德……
哎,真的有功德的話迴向給我的累世業主菩薩就好。
從小被整到大都被整怕了。

先說這是我的個人經驗,隨時會修改,也不要拿這篇去問什麼師父。
我不是師父,我只是一個從小被無形整到大所以求助佛經的小可憐而已。

1. 在家誦經需要有什麼基礎禁忌?
廁所、夫妻房、床上禁止,其他隨意。

2. 唸佛經有什麼姿勢嗎?
我、還、蠻、隨意的……(小聲)
都趁機做一些不影響誦經的暖身操。
不然一邊誦經一邊掐手不讓自己睡著還蠻痛苦的。
一直低頭看佛經我的脖子舊疾也會發作。

3. 有什麼需要事先準備的嗎?
坐墊。跪在地上好用,也不會直接把佛經放地上顯得不尊敬。
還有水,唸久了口會渴。
其他該做的事趕緊做一做,不要讓人事物中斷你唸經。

4. 不慎被中斷怎麼辦?
間隔一小時之內的話,開經偈誦一遍之後繼續。
間隔超過一小時的話,從爐香讚重新開始再接續中斷的部分。

5. 唸什麼經都可以嗎?
我目前誦讀的是地藏本願經、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跟南無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經。
偶爾還有佛說阿彌陀經。
說沒事也是打誑語,不過關於這點只要記住一件事:

無形們聚集過來聽經,是他們有求於你;
因為只有你可以誦經,但是他們辦不到。

所以覺得周圍氣氛不對勁,可以唸到一個段落,直接警告周圍離你遠一點。
不然嚇到你不敢唸下去,以後大家都沒得聽!
另外我的誦經也是事先請佛菩薩做主過,這經文唸誦的功德不是迴向給周圍無形,而是指定給特定無形的,可能也是一部份原因吧。

6. 那誦經前後該說什麼嗎?
我都是唸請佛菩薩慈悲,佛弟子XXX在此誦經一部迴向給此世及過去世累劫債主菩薩,祈求他們早日脫離生前死後煎熬,並六道輪迴,投身佛菩薩蓮壇前聽經聞法,靜心休息。
大概是這樣的內容,所以靠過來聽的無形聆聽之後會累積功德,這些功德就讓我迴向給自己的業主菩薩了—–理論上。

——我也很希望理論上是這樣沒錯。

我不知道那些命很硬不信邪的人的是怎麼安然活到現在說自己不信邪的。
至少我自己小時候睡時無事但是睡前反轉,成年以後更是被討報得到現在半夜都不太睡覺,硬生生就從作息規律的好學生成了只夜貓子只敢在天光亮起時入眠。
我也很想安心一覺到天明啊——(嘆息)

7. 強調一下,這些無形眾生是真的需要人念經給他們聽的,尤其唸比抄更有效。
無形看起來有很多很厲害的神通,但是就是太方便了所以就沒辦法認真修行(欸)
然後不厲害的無形像我們很怕的鬼,連去摸佛經都沒辦法了更何況要去讀誦。
所以我們人類一旦讀誦起來,對他們來說就像沙漠遇綠洲——有緣又得救。
想想在這種情況下還嚇你就不對了對吧?於是就儘管恐嚇他們敢嚇人就沒得聽吧。
另外有聽說有些師姊師兄,碰到討厭的無形來煩,馬上平常唸慣的真言一下去。
嗯。
一覺到天明,棒棒der。
所以念經在哪唸都沒問題啦。(強硬結束)何況廟周圍更多有求於神明的無形為什麼敢在那裏唸我才覺得對方很有勇氣。

總之這篇文章就這樣,有意見可以提提,要打聽事情請私下來信。
本篇不定期更新。180119初更。180129二更。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唐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

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無苦集滅道,無智亦無得。

以無所得故,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罣礙,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

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即說咒曰:揭諦揭諦,波羅揭諦,波羅僧揭諦,菩提薩婆訶。

摩訶般若波羅蜜多(三稱)

南無大慈大悲觀世音菩薩摩訶薩(隨意多念)

金剛經般若波羅蜜經;民初=江味農校定版;台南:和裕出版社,2016年。
www.pubu.com.tw,關鍵字:能仁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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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網路看的版本都跟我手上的書面版本不一樣我都要思覺失調了。
看懂文言文,或是自己念一遍金剛經就會知道這串文言文的意思了。
什麼?一遍看不懂不會看第二遍嗎?

(220606)反正我每次都有看沒有懂。

20160326

黃宗羲評鄭成功

取自台灣文獻叢刊第25種賜姓始末第一篇,賜姓始末,黃宗羲,台北:台灣銀行,頁7。
其篇末史臣曰:
鄭氏不出台灣,徒經營自為立國之計,張司馬作詩誚之;即有賢鄭氏者,一不過躋之田橫、徐市之間。某以為不然!自緬甸蒙塵以後,中原之統絕矣;而鄭氏以一旅存故國衣冠於海島,稱其正朔。在昔有之:周厲王失國,宣王未立,召公、周公二相行政,號曰「共和」;共和十四年,上不係厲王、下不係於宣王,後之君子未嘗謂周之統絕也。以此為例,鄭氏不可謂徒然。獨怪吾君之子匿於其家,而不能奉之以申大義於天下!愚聞海外尚多人物,當必有說以處此。

20151113

富蘭克林消失的船隊

先扔筆記而已,其他就,先放生(幹)
唉唷我一邊看星海的虛空實況一邊來寫的,沒有認真的長文不能歸責於我(拖走)
對了因為想尊重其他人的著作權,還有這文章已經夠長了,所以這篇文章並非圖文並茂,還請見諒★



Sir John Franklin and Lost Expedition in search of Northwest Passage
(完整的名稱像這樣?)
約翰富蘭克林爵士與消失的西北航道探索船隊。

前情提要一下,自從確認地球是圓的以後,很快就有人基於經濟需求發覺穿越北極【圈】可以以最快的速度與最少的航程繞過美洲前往太平洋。雖然南極圈的經濟需求沒這麼高,但是基於人類想要探索一切的好奇心,就同時展開了對南北兩極的探索。自然,這條名為西北航道的北極圈路線較能引起人們的興趣。
所以在1845年,英國海軍政府派出了兩艘船,皇家海軍幽冥號與皇家海軍驚恐號(Her Majesy's Ship Erebus & HMS Terror),由約翰富蘭克林爵士為總指揮,幽冥號船長為James Fitzjames(當時才剛在鴉片戰爭立下戰功),驚恐號船長為Francis Crozier(愛爾蘭人,富有極圈探索經驗),兩艘船總共130人的船隊,裝備上當時最新的裝備跟設施,浩浩蕩蕩前往加拿大北部的島嶼群中,立志穿越此地,來年在阿拉斯加與英國海軍聯絡。
他們帶上了三年的存糧,在格陵蘭做最後一次載貨、聯絡(以及遣送不適格的水手),進入島嶼群最後一次與其他人類連絡是在路上遇見兩艘捕鯨船,自此以後。

除了依努特人的證詞,再也沒有人見過任何一個活著的人。(´・ω・`)

因為帶了三年存糧的關係,英國海軍到了1848年才連續派出船隊搜尋這兩支船隊的下落,據說搜索時耗費的人力物力時間金錢,其損失遠比這兩支船隊的損失還慘烈→但是這部分我還沒考據就是了(´・ω・`)
於是從1848年至1854年,英國上下都在熱烈關注這起事件,並前仆後繼地出動一支又一支船隊,在加拿大北部搜索這兩艘船的下落,卻幾乎可說是一無所獲。到了1850年代,克里米亞戰爭爆發,英國有了新的關注對象,這個搜索行動便漸漸冷卻下來了,海軍總部在1854年宣布船隊全員已罹難。
在這之後的搜索行動,幾乎是約翰富蘭克林的妻子,Jane Franklin四處奔走所發起的。他是一名相當有錢有權有勢的名媛,他堅信自己的丈夫沒有死,或者生要見人、死要見屍,所以比較有名的搜索行動,除了是探險大手率領的船隊以外,幾乎都是以他的名義私人發起的船隊為主。

那麼這些船隊有什麼收穫呢?

其一,在Beechey Island,他們找到了三座水手的墳墓,經過研究,發現這些都是自然死亡的水手,不過除此之外並沒有找到任何訊息。其二,在Beechey Island以南的King William Island,當時還以為這裡是陸塊,不過確認是島嶼的同時,在島嶼南邊找到一個其他探險家留下的記號用石堆,他們在石堆裡找到了一個保存用錫罐,在錫罐裡有一張海軍配給的制式化表格,這就是目前唯一找到的,船員留下的手記。(其實還有一張不過我們稍後再談。)
接下來都是骨頭、遺跡、一些民生用品,但是沒有任何人找到船或更加決定性的全滅證據。
其三這個很值得獨立出來講,總之有個探險家在這一帶到處問人,終於問到一群依努特人,他們說有看過白人,然後也看過餓死的白人,
甚至還看過吃自己人的白人。(´・ω・`)
因為當時英國自豪日不落帝國,吃人這種非洲野蠻原始黑人才幹的事情,英國人才不會幹咧!!!!!(´・ω・`)而且大家都在說約翰富蘭克林是吃靴子的人,這下子還跟這群船員一樣成了吃人的人,怎摸可以!!!!!(´・ω・`)
所以在寡婦Jane的全力操作下,這個問到這句證言的探險家Rae晚年淒涼,似乎還飽受羞辱,直到20世紀才開始有人著書替他平反,認為他是被遺忘的極地英雄之一。

到了二十世紀,基本上會來找這兩艘船的都是出於歷史、人類學的興趣,還有實踐科學應用的機會,而且更重要的是他們終於確認確實有西北航道,北極極點只有海沒有陸塊,但是結冰期太長了,人類根本無法使用,或者說使用的成本太高了,如果勉強使用的話,反而得不償失。
不過大家都知道,二十世紀末期,溫室氣體增加,地球暖化,極區的冰山冰棚、世界各地的冰河急速融化(考慮到這些東西的移動速度跟現在的融解速度,說急速還太過委婉),所以西北航道只要裝備現代破冰裝備(概念跟實用出自19末20初,現代則是核能破冰船較多或為主?)就能輕鬆通行。各個在極圈有領地的國家,或者離極圈較近的國家都露出極大的使用興趣,不過加拿大卻獨排眾議,堅持西北航道穿越其國境北部的部分是其內水,無害通行權無效(相關法律問題請咕狗此關鍵字與國際海洋法,否則我好害怕這篇會離題到到我看完所有實況都寫不完)——當然啦,其他國家想鳥他才怪(´・ω・`)
所以加拿大為了主張這裡是內水不是領海,開始對這個區域做積極的探索跟維護(想知道國際公法的海洋法慣例請ㄍ(以下省略)),並在90年代將兩艘船納入Canada Parks(加拿大國家公園管理處之類的)管理,試圖當作歷史文物搜索與保護之。
那如果有關注國際花邊新聞,就會注意到在2014年,他們終於在King William Island北邊的海底找到了疑似Erebus的船隻遺骸,在今年2015,他們順利派遣船員下潛,對船隻做了簡單的檢查跟搜索以後(總之就是拍個照表示到此一遊),把船鐘從船上帶來了,如果我沒搞錯的話,現在應該還在巡迴展覽中,有興趣的人可以去調查看看。

......天啊我當初寫這篇不是要講這個耶,結果越講越多是怎樣。
不過我在意的東西真的還沒寫到,只好含淚現在開始。

把經過大概在英文維基上讀完以後,因為依努特人證詞集從AMAZOM買回來需要時間跟金錢(我還在等虛空之遺典藏版謝謝),就繼續在咕狗上尋找更多的免費文獻,尤其是針對搜索所得的東西。
當前雖然沒有確實找到超過一半的船員屍體,但是當年的依努特人表示,他們曾經看過一批餓死的白人,也去過被他們拋棄的營地,還有帶回好些充滿紀念性質的小玩意。在尋獲訊息的King William Island上,也沿著他們可能的行軍路線,陸陸續續找到不少無法辨認的屍骨。
我感興趣的就是這些片段的情報,所以認真找了好一陣子XD

先來談船員手記吧。
手記在wiki有超大優化畫面掃描照,有興趣的人可以按照我寫的英文在英文wiki找一下,總之這張制式表格上半部是許多橫線,讓皇家海軍船員可以依序寫下船的名字、日期、簡報內容等,下半部則是六國歐陸語言寫著,若拾獲這張紙請送還英國海軍總部,並告知拾獲日期地點等內容。
於是在紙條上半部,寫的內容是現在是五月,船隊經由哪裡去了哪裡,現在停在哪裡,由約翰富蘭克林指揮船隊,一切安好(All Well)——我第一次讀的時候,發現這兩個字特別好認還嚇了一跳,對了全文書寫體,想要挑戰的人可以嘗試看看。

接下來手寫內容則寫在四周的邊緣(Margin),內容則相當......不吉利(Ominous),大意是富蘭克林爵士在上張紙條的書寫日期過一周後過世,船隊被凍在海冰中動彈不得,軍官損失37%,一般水手損失15%,目前僅剩105人,於是兩名船長決定棄船南行,想要抵達英軍在更南邊陸地的駐紮地等等。

22/5/4更新

至於還有一張書面便箋,其實也是同樣的內容,只是放在了不同位置的訊息罐裡。有些人根據這兩張便箋的存放位置,推測他們確實在威廉王島西側受困、動彈不得,但沒辦法確實分析出受困位置。

來自船上的書面訊息到此斷絕。

然後剩下就是那些想要領取賞金的探險隊的事了。他們盡可能準備萬全,到處在部落打聽有沒有看過一群白人的消息,然後從他們所說的方向往北去找。

 接下來的資料很模糊不清。

有人找到了人吃人證言以外的東西:一艘小船。

這艘小船在威廉王島上,船上有一堆跟求生完全無關的物品以及武器,還有兩具骷髏。關於這艘小船的照片我一直找不到,只能透過書面資料來想像。雖然小船裡有一些打上名字縮寫的貴金屬裝飾,但是看起來都不符合骨骸的身分,只能當作是當初從船上帶下來的東西。

於是,除了前期病逝的水手,還有這兩具骷髏,整支探險隊,無人生還,連屍骨也找不到。
近期加拿大已經順利找到Erebus與Terror的沉船地點,應該是根據當地海流推測,船隻當時受困在海上冰河裡,不可能離開那片海域,所以集中搜索後尋獲。 
為了保存海底遺物的現況,加拿大政府做出不打撈這兩艘船的決定,不過為了證明這兩艘船就是 HMS Erebus & Terror,他們派出船隊下去探索並直播,帶回了船鐘與大砲等物,證明了這兩艘船的真正身分。

同時也結束了這個歷史謎題的一個階段性議題:到底這兩艘船究竟消失何處。
至於更進一步地,這兩艘船的船員究竟命喪何方,大概就是個歷史謎題吧。 
後來我就跑去看Donner's Party的wiki了,改天有空自己整理一篇。
因為這個事件雖然很有名,但是當事人在生還後持續沉默,搜救人員的紀錄也不多,我主要都是靠wiki提供的內容在研究這個事件。
中文部分的記錄很少,有些東西我覺得為了獵奇也過於聳動,還不如自己整理。
先這樣囉。
(22/5/4結束)



寫到這裡我就累了啦XDDDDDDDDDDDDD
累到想去整理房間也不想繼續寫了!(幹)
那就先寫到這裡好了,附上參考資料正好結束這一回合。

一個研究者?的blog,寫了很多有趣的雜談,本來想講講他寫的文章才特地寫這篇的說。
http://visionsnorth.blogspot.tw/2013_07_01_archive.html

英文維基對於這個歷史事件的記載,可以先掌握基礎資訊再繼續查詢進一步的調查。
https://en.wikipedia.org/wiki/Franklin%27s_lost_expedition

加拿大百科全書,讚!圖片用得超美(重點錯)
http://www.thecanadianencyclopedia.ca/en/article/sir-john-franklin/

基本上我已經忘記我都看了哪些網址了所以當作我只有看這些吧(幹

啊對了,丹‧西蒙斯的【極地惡靈】(The Terror)大★推★薦★
結局神展開,對驚悚神秘沒有興趣想看紀實小說的人可以不用太計較結局,因為這篇有趣的地方在他非常細膩地描寫在極地討生活有多殘酷,保證看完以後只要出國就會對每件事都計畫周詳,因為整支艦隊的遭遇實在,太考驗人性了。堪比舊約聖經之殘忍。(←)
想要體會極地生活可看看,嗯,去不了北極至少可以看看別人的北極。
總之先這樣,我好累喔。掰。

20150526

斗六蝙蝠記

對我來說這件事已經結案了就寫下紀錄,順便給後面的天涯淪落人備忘一下(´・ω・`)

總之冷氣掛了,昨天修冷氣的撬開冷氣結果掉出一隻蝙蝠。
我家常常撈到野生的迷路蝙蝠所以我一如往常,抓起放窗台。
結果蝙蝠沒有飛走。
一個晚上看了很多次還是沒有飛走。中間偷偷戳他還是沒有反應。
最後午夜時分,雖然我很想裝死、超想裝死、N想裝死,還是打開窗台一看。
小東西應該是走了,之後還要念心經。(?)

但是小東西底下有個小小的影子在蠕動。

蠕動。

接著就是兵荒馬亂的菇狗跟衝出去買牛奶,雖然事後才發現要買保久乳。
是的,那是娘親帶著小孩來冷氣邊邊躲雨還過夜吧……中間的不想再想下去了。
中間我也期待過娘親還活著不過都被我翻肚肚了就、唉。
然後母子就被分開安置了,小東西主要都待在我手上。
快點稱讚我昨晚只用一隻手打字速度沒NERF!
不過折騰到三點,從搓細的棉花條到吸管到針筒,小東西都不喝。
中間仰賴好碰友們的幫助,確認網路上可行的文獻就那麼多,電話打了簡訊傳了表單填了。
總之還是得睡覺,所以小東西就睡紙盒了。

今天早上起來第一件事先餵腿排(幹),然後膽顫心驚去看小蝙蝠。
還活著,但也一樣不吃東西。
等到了九點多,確定是蝙蝠資訊網站的電話上工時間,才又打電話過去。
對方指示我現在的後送處,除了台北宜蘭台南,還有嘉義的觸口自然教育中心。
所以又打了電話過去,對方表示負責人不在,但是可以代為留言。
於是留言完繼續等等等,到了中午負責人終於回電,告訴我可以聯絡黃金蝙蝠生態館,位於北港,雖然一樣遠不用走山路到雨也很大的嘉義。
打來這家,對方聽了我的地點,直接告訴我,雲林縣政府的動物防疫處有專人可以接手小蝙蝠。

最後我成功把母子二隻送到了防疫處,特殊任務:護送蝙蝠結束。

感言?
人善良幹嘛啊……

20150421

RCA案判決書新聞稿

來源:word檔直接下載注意。
學業因素要看一下,不習慣法院排版與標楷體所以自行排版。
以下省略雙方之辯論過程,直接從得心證之理由開始。


20140426

「智慧局草案爭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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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智財局針對著作權法草案召開公聽會後,引發許多人矚目,後來在其中一處討論中,有人統整出此份雲端檔案:智慧局草案爭議,出處:點我。

由於今日有幸,筆者向預備提出「南港學者版著作權法草案」的智財法專門老師們提出了這兩國的條文,請教他們的意見。(※註:目前該草案仍在內部討論中,尚未正式提出,歡迎各界指教。)

下面的回應是筆者請益以後統整的看法,並不完全等於這些老師的意見,還請注意這一點。

首先,要討論這個法條得先回到人格權本身的爭議,點我至另一篇文章,在此可簡單扼要地說明:美、日、我國均因國情法理不同,對於雇傭關係下的著作權歸屬,各有不同的處理方式,若欲將他們二國的法條直接引進我國的話,會引發更多問題。
首先,美國法理上認定著作權本身為一完整權利,沒有著作人格權或著作財產權的分別,如果要完全比照他們的法律重新設置,會與現存的大陸法體系條文產生衝突。再者,日本的法條則是在實務上不可行,因為在我國另一「公司法」中,承認「一人公司」的存在,所以就算在第十一條中加上法人的限制也形同虛設。
最後本文本中要求智財局重視著作人固有人格著作權(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的部分,就回歸到上述文章中的爭議:「人格權在法理上應跟從大陸法系,或者英美法系的見解?」於本文不再贅述。
以上是筆者針對文本本身所提出的回應。

筆者希望,有心關注此議題的讀者讀完另篇文章與本文後,可以一同集思廣益,思考人格權的議題於我國著作權法中該如何解套,才能達成勞資雙方皆能受益又能制衡雙方的結果。

從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看著作人格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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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要旨為簡單扼要地從法理與例子向大家說明,為什麼著作權法中人格權問題目前在我國是處於「無解」的狀態。
首先要說明的是,英美法與歐陸法是兩個壁壘分明的體系,雙方在人格權上的見解也是同樣的狀態。歐陸法體系承繼康德與黑格爾對人格精神的見解,認為所有創作都是來自人的精神產物,是同人權一樣,神聖不可侵犯。英美法體系則服膺洛克的見解,認為付出勞動者即有獨佔勞動的果實的權利,所以在這當中沒有區分人格權或財產權的問題,著作整體即視為一個完整的財產看待。
這時候,就要問一個問題了:那我國呢?我國的著作權法是學哪一邊的體系?
所有學者都能篤定地告訴你一個答案:「都學」。
例子就是現行條文的第十一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
第一項: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第二項: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第三項: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劉孔中老師對於這條文有個簡要的說明:
第11、12 條的規定是一項奇怪的妥協,一方面帶有大陸法系創作人才能是著作人的色彩,但是另一方面又不得不考慮雇用人雇用與出資人出資之絕大多數目的在於取得產出著作物完整的權利(下略)。
他所指出的部分,正是著作權法同時混雜了雙方體系所產生的問題,大陸法系強調人格權絕對不可自著作人身上割離,英美法系認為最終付出最多資源的雇主才能擁有完整的著作權。
至於這個問題要怎麼解決?前面就說了,目前無解。
這是一個需要大家集思廣益來解決的問題,地方的著作權法需要勇者。

引文出處:著作權法宏觀修法之比較研究(Comparative Study of Principles for de Lega Ferenda Copyright Law),劉孔中,台灣:智慧財產評論,第十一卷第二期,1-5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