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倉事件wiki
初步的資料可以先讀甲賀三郎的支倉事件了解梗概,不過我個人覺得以歐美的犯罪紀實小說來比較,這本比較偏向警察側,而且毫不掩飾自己的主觀意向,定位大概是當年的壹週刊吧。
因為甲賀三郎據說是在報紙上連載後集結成冊的,出書版也沒有把那些故弄玄虛的文字刪除掉,讀起來讓我感覺很彆扭,不知道到底要用什麼文體來閱讀。
因為這類犯罪紀實一是作者把自己跟蹤報導的文字整理成冊,二是四處蒐集並整理出完整的時間軸,二者都會附上出處。可是支倉事件並沒有這麼做,註明的是犯罪小說,所以正大光明把很多不知道是想像還是來源有據的內容寫在裡面,而且刪節了很多人事時地物。
因為這樣,就不多說這本小說了,以原本事件島倉事件為出發點來整理事件細節。
以下是wiki時間軸:
大正5-1916年,一間聖經出版社發現自己的新書被盜走,並公然擺在書店裡銷售,故報警處理。警察根據調查,決定請與該出版社有來往的傳教士島倉儀平氏去喝茶,結果島倉藉口去二樓從窗戶逃走,過了一個月才正式逮捕。在逮捕偵訊過程中,發現這個人本來就有四項前科,後來受洗,經過美國人引線認識聖經出版社。
在這之後,他家一再火災→領保險金→搬家→火災的LOOP,疑似用這種方式賺錢。
他有娶妻,與之同住,並另外聘請一位女中(傭人),可是他對其實施強制性行為,當時檢查後發現該少女得了性病,與其親屬斡旋後100日圓和解,過後少女本人忽然消失無蹤。
調查的警員在調查島倉身邊的人時,意外發現曾經發現無名屍被拋棄在古井裡,吊起時屍體已經腐爛,只能判斷是位時髦的女性,因為無人認領便埋在公墓裡。
對照少女消失的時間,很有可能是島倉殺死他之後棄屍井裡,所以警察組織挖墳行動,把化為白骨的女屍帶了出來。這個少女的父親與叔叔都有異常發達的犬齒,說話時很顯眼,警察詳細調查了無名屍身上的線索,發現還有一部份的衣服碎塊,而且頭骨上的犬齒相當顯眼,便認為這是少女的屍體,並用此來偵訊島倉,希望他能認罪。
因為當時刑訴法剛起步(?)而且警察嘛,所以整個過程充滿了非常自由心證的自由心證,加上其實日本人口在那個時代沒有非常密集,所以要搜查人證與物證時,困難很大,找到了也只有指紋可以直接證明,或是靠人證來間接證明。
所以整件事情就是這種薛丁格的心證中構成的。
1917年大正6年,初審,島倉推翻了所有偵訊證言。
-我沒有偷書,出版社主任給我鑰匙讓我自由出入。
-我沒有縱火。
-古井裡的屍體骨架比家裡女傭的骨架還要大。(不可能為同一人)
-是警察威脅利誘,讓我簽下這些證詞的。
這些說法據信,應該是他的辯護律師告訴他,沒有直接證據,所以教他那樣說的。
因為死人不會開口,所以島倉方從這一側展開攻擊,指控檢方提出的證據力不足。
然而檢方後來調查了無名屍身邊的衣服碎塊,證實為失蹤時本人穿著,加上找出了失蹤少女的照片,推算出實際身高,與無名屍白骨比對,證實身高符合,無名屍可以透過這些線索證明是失蹤少女。
1918年,初審判決死刑。島倉堅持自己無罪,不停透過法律手段上訴,企圖透過二審改變死刑判決。
1924年,島倉在監獄內上吊自殺。
接下來是文春online的報導,聯合報網路有做一篇摘要:
日本「墮落牧師」借傳教士身份行惡 性侵殺人還偷聖經賣錢 | 聯合新聞網
內容也跟wiki大同小異,不過傭人少女的身分就要讀原文惹,我覺得。
總之先來看這篇:
窃盗、詐欺、少女を暴行し殺害…〈二重人格か冤罪か〉“強盗のような顔をした”「伝道師」の謎の事件→偷竊、詐欺、侵犯少女並殺害,「雙重人格的冤案」「長著強盜一樣的臉」傳教士神秘事件
「あの人は獣になっていくじゃありませんか」16歳少女強姦致傷に問われた死刑囚が遺した謎 →那個人已經變成野獸了嗎? 強姦16歲少女的死刑犯殘留之謎
因為這起事件的犯罪者身分是傳教士,所以在當時引起了軒然大波。而且在初審時,島倉在法庭上露出狂暴的一面,讓許多人印象深刻,成為大正時期最多人關注的案件之一。文春這篇報導開頭就提到,島倉在二審進行時自殺;因為沒有明確的少女殺害證據,所以輿論上有很多島倉被冤枉的說法。
這邊把前面都沒有提過的資料整理出來:
1903明治36年,山梨地院竊盜罪;1904年山形地院、奈良地院皆判決竊盜罪;出獄後1907年明治40年,京都地院竊盜罪。(地方裁判所私翻成地院)
明治42年1909受洗成為傳道士。
明治45年1912年縱火詐領保險金,大正3年1914第二次,同年第三次,用這些錢蓋了獨棟大屋並與妻子勝子同居,過著奢侈的生活。
女中事件:
大正2年1913,林音吉氏之妹林貞氏(報紙上有許多寫法,統一採全漢字寫法)在島倉家學習禮儀(女中的委婉說法?新娘課程?),遭到強制性行為,並確認罹患性病。林家與島倉家決定和解後某天,林貞氏下落不明,隔年下半,在距離其居處約300多公尺的古井中發現身分不明的女屍。報紙一般都認為是絞殺後投入井中。
至於林貞氏早期事件的證詞由介紹林貞氏的逢坂牧師提供:
林貞氏的叔叔林音吉出面要求島倉面對,最後三方決定用100日圓和解,或許島倉就是不甘心才會動手的吧。
這位受害人的名字寫法大致如下:「貞子」「お貞」「てい」「テイ」
認為這件案子證據不足的關係,還有另一起報導:有一名女子在離婚後,被其前夫絞殺後扔入井內。報導據此打擊了警察的威信,認為只是為了爭取業績,就胡亂逼人認罪。
在法庭上,無名屍的頭骨被帶出來做為證物,島倉還是堅持自己的說法,導致法庭陷入僵局。後來檢方受命重新到起屍現場做鑑定。
鑑定過程,討論起16歲女性會不會長陰毛,還有這具白骨以16歲來說會不會長得大太了之類的。
然後文藝春秋上開始筆戰:到底島倉儀平是不是被冤枉的?
島倉在初審的時候,也開始改變態度,主張因為警察的威脅利誘,才會簽下那些證詞,並不斷向警察、檢察官、法官等人送出請願書或各種文書信件。也在這段時期,島倉在法庭中會忽然暴動或大叫,讓法庭裡的眾人啞口無言,有時候連看守他的警察也會被嚇到,甚至過了快三十年還是能找到類似的記載。
或是會嚷嚷著你這傢伙,難道忘記當初讓我親吻蠋髏的事了嗎?你這看不起人的傢伙!等等話語。
總之到最後還是堅持否認一切,甚至還不惜保持沉默,也拒絕作答,讓整個審判完全停滯。
後來初審死刑判決後,島倉不停主張有利證據被藏起來,要求警察出來面對,甚至哀求就那麼一句話便能拯救他的性命。
二審上訴期間,也依然在監獄中不停寫信寫請願書,主張自己的無辜,主張有證據被藏起來,主張警察粗暴的搜索損害了他的權益等等。
二審維持原判,雖然不知道是在判決書正式下達之前還是之後,島倉自殺了。
島倉是趁著看守不注意時上吊自殺,遺言表示我在主前是有罪的,但我並沒有犯法,卻因為這樣而招來了死亡等等。
在他的房間中留下大量文件,多半是訴諸主事警察的怨恨之語,還有四樣遺書:遺言、警察、律師、法官們各一。
法官不是神,不知道自己做出了錯誤的判決,如果維持原判,我會詛咒法官。這樣對法官說。
那個警察藏了重要的證據文書,才會讓我得到這種判決。對律師這樣說。
到最後依然主張自己被警察誘供。
在他的死亡報導上指出,妻子沒有出面認領遺體,是律師收斂。
後來諸多記者針對這起事件做了深入報導,並以「冤罪」為主題在報紙上發布長篇報導。
大綱是沒有具體直接的物理證據,只有人證與心證這些含糊的證據,警察也因為他是個前科犯,就認為一定是他做的,明明林貞氏與縱火案都有很多疑點,警察就在偵訊期間,把他關在拘留所,踹他、揍他、對他潑馬糞、撕開他的衣服,甚至是用菸燙他地拷問,藉而誘使他招認。
在這起事件後,根據顏九笙老師的考據,該位主事警察後來從警界離職,轉到讀賣擔任社長,也就是甲賀三郎連載支倉事件的報紙。
據此,一些文人曾與甲賀有過一段對話。
作品は事実に即してリアリティーのある秀作という評価だったが、作者の甲賀は「文藝春秋」の同年12月号の「探偵術座談会」に出席。ここにも来ていた菊池寛、尾佐竹猛と次のような問答を交わしている。
菊池 しかし実際、あなた方の感じでは女中なんかを殺すのですか。
甲賀 どうも殺しているのじゃないかと思いますけれども、しかし非常に……。
尾佐竹 あれは骸骨が証拠物件になって法廷に出ていました。その骸骨が被害者の骸骨なりしや否やという鑑定が非常に難しくなっていたです。
菊池 本当から言えば、証拠不十分というわけではないのですか。
甲賀 そうではないかと思いますね。素人考えだけれども……。
文春online兩篇報導的採用文獻↓
【参考文献】
▽森長英三郎「史談裁判」 日本評論社 1966年
▽海老沢有道「日本の聖書 聖書和訳の歴史」 日本基督教団出版部 1964年
▽御園京平「活辯時代」 岩波同時代ライブラリー 1990年
▽田中純一郎「日本映画発達史Ⅰ活動写真時代」 中公文庫 1975年
▽「日本近現代史辞典」 東洋経済新報社 1978年
▽御手洗辰雄「伝記正力松太郎」 大日本雄弁会講談社 1955年
▽「小原直回顧録」 小原直回顧録編纂会 1966年
▽三宅正太郎「裁判の書」 牧野書店 1942年